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一號)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請已于2005年4月25日獲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66號文批準。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
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同意,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
集的核準,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
金沒有風險。
投資者購買本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
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必須自擔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擬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
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于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
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事由為年度更新。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投資組合報告為2025年2季度報告,凈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
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5年9月25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
日為2025年8月31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目錄
第一節(jié)緒言...............................................................3
第二節(jié)釋義...............................................................3
第三節(jié)基金管理人...........................................................8
第四節(jié)基金托管人..........................................................18
第五節(jié)相關服務機構........................................................21
第六節(jié)基金份額類別設置....................................................22
第七節(jié)基金的募集..........................................................23
第八節(jié)基金合同的生效......................................................23
第九節(jié)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24
第十節(jié)基金的投資..........................................................31
第十一節(jié)基金的業(yè)績........................................................42
第十二節(jié)基金的財產........................................................43
第十三節(jié)基金資產的估值....................................................45
第十四節(jié)基金的收益與分配..................................................49
第十五節(jié)基金的費用和稅收..................................................50
第十六節(jié)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2
第十七節(jié)基金的信息披露....................................................53
第十八節(jié)風險揭示..........................................................57
第十九節(jié)基金的終止和清算..................................................61
第二十節(jié)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62
第二十一節(jié)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74
第二十二節(jié)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85
第二十三節(jié)其他應披露的事項................................................86
第二十四節(jié)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86
第二十五節(jié)備查文件........................................................86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第一節(jié)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
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基
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
露特別規(guī)定》(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泰貨幣市
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
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鸷贤羌s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
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節(jié)釋義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指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本基金所投資的貨幣市場工
具詳見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的投資”等相關部分的約定內
容;
基金或本基金:指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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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指《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指《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
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管理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及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12月17日共同頒布并
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管理規(guī)定》:指1999年8月27日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轉發(fā))并于1999年8
月27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管理規(guī)
定》,及有權機關對其不時作出之修訂與補充;
《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及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12月17日共同頒布并
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
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
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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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指2005年3月25日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并于2005年4月1日
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5號《貨幣市場
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及有權機關對其不時作出之修訂與
補充;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更新招募說明書取得
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及轉托管等業(yè)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
業(yè)務;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
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
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
權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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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規(guī)定的條件,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
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結束并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后向中國證監(jiān)
會辦理基金合同備案手續(xù)并收到其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終止,基金存續(xù)的不定期之期限;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
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
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日/天:指公歷日;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轉換或其他
業(yè)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指人民幣元;
申購:指基金存續(xù)期間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
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存續(xù)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銷售機構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請賣出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同
銷售機構(網點)之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非交易過戶: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
額按照一定規(guī)則從某一投資者賬戶轉移到其他賬戶的行為;
銷售服務費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續(xù)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
費用從基金財產中計提,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分設兩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
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
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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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份額的升級: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滿足上一級
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在該
基金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上一級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的降級: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
級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在該
基金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級基金份額;
固定基金份額凈值交易:指本基金存續(xù)內,無論基金投資是否盈利或虧損,投資者申
購、贖回本基金份額,均適用固定基金份額凈值進行交易,
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額凈值為1.00元;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指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凈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節(jié)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收益分配:“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據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萬份基金單位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
并分配,每日進行支付。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確度為小數點
后兩位,小數點后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
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攤余成本法:指本基金資產的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xù)期內
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負有
信息披露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
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
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
或交易的債券等,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規(guī)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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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zhàn)爭、騷
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相
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頒布或變更或其它
突發(fā)事件;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節(jié)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冊資本:1.1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辛怡
聯系電話:021-31089000,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團 30%
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周向勇,董事長,碩士研究生,29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中
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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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總經理等,現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王惠平,董事,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高級會計師,中國非執(zhí)業(yè)注冊會計師。1996
年9月至2004年7月任職于財政部財政監(jiān)督司、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2004年8月至2011
年6月任職于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
公室)。歷任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檢查一處副處長,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
室(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一處處長。2011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職于海
南省財政廳,歷任海南省財政廳總會計師、副廳長、財政廳黨組書記、財政廳廳長。2021
年7月至2023年4月任職于海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海南省社會科學院),歷任海南省社
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兼海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2023年4月起任中央匯金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派往中國建投董事。2023年11月起任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Borsellino,董事,碩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OFITALY負責經濟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ITALIANOGROUP–SOFIPASpA任金融分析師;1999-2004年在LEHMAN</p>BROTHERS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險研究員;2004-2005年任URWICKCAPITAL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SUISSE任副總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SGR
SpA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INVESTMENTSEUROPE權益部總
監(jiān)。2013年6月-2019年3月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和GENERALI
INSURANCEASSETMANAGEMENT總經理。2019年4月-2023年12月任Investments&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和
GENERALIINSURANCEASSETMANAGEMENT董事長。2024年1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HOLDING S.p.A.董事長和GENERALI ASSET MANAGEMENT S.p.A.
SGR(GENAM)副董事長。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學本科,英國特許保險學會高級會員(FCII)及英國特許保險師
(Chartered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yè)部助理經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國保險(歐洲)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險有
限公司英國分公司再保險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亞洲中國地區(qū)總經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團大中華區(qū)股東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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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琪,董事,碩士,高級政工師。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電力集團物資總
公司任財務科職員。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電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任財務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國電西北公司財務部任成本電價處干事、資金運營處副
處長。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華中分公司任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14年11月至2024年7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
司任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公司董事。2024年7月至今,
在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國家電網金融審計中心主任。
202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昇,董事,碩士研究生,29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中國建
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7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
經理、董事、代任督察長。
吳群,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國財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歷任講師、副研究員、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國財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碩士生導師。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滬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歷任技術部/企業(yè)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總監(jiān),管理咨詢部總監(jiān)。2003年6
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國電子產業(yè)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財務部總經理。2005年11月
至2016年7月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工作(簡稱“CEC”),歷任審計部副主任、
資產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
員會副會長,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員會顧問。2012年3
月至2016年7月,擔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在CEC工作期間,至
2016年11月,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所投資的境內外多個公司擔任董事、監(jiān)事。
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中國船
舶重工集團海洋防務與信息對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楊金強,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2011年7月至今,歷任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
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導、系主任、副院長(主持工作)。2024年12月起任公司
獨立董事。
封曉駿,獨立董事,大學本科,高級律師。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在江蘇省泰興
市外經委工作,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江蘇省泰興市(工業(yè))外貿公司工作,后任
副總經理。2000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江蘇江豪律師事務所律師。2006年10月至今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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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高級合伙人。2011年1月至今任上海浦東新區(qū)政協委
員,2017年4月至今任浦東新區(qū)政協常委、政協科技委兼職副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九
三學社浦東區(qū)委副主委,2022年10月至今任浦東新區(qū)區(qū)委、區(qū)政府、中國(上海)自貿區(qū)
管委會法律顧問,2022年6月至今任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監(jiān)督員,2012年4月至2017年4
月任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2017年10月至今任華東政法大學特聘教授,2017年
12月至今任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仲裁員,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掛職上海奉賢區(qū)經委、商務委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
江蘇商會執(zhí)行會長、香港中華工商總會副主席,2022年3月至今任江蘇省泰州市委市政府
法律顧問、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江蘇省人民政府駐滬辦法律顧問。2025年6
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2、監(jiān)事會成員
馮一夫,監(jiān)事,碩士研究生。2009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安盛德國投資分析師。
2017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安盛亞洲及香港投資主管。2022年7月至今,任忠利亞洲
首席投資官。2023年4月起任公司監(jiān)事。
施杰,監(jiān)事,大學本科。1996年7月至2011年7月,在華能上海分公司(華能上海石
洞口二廠)工作,歷任財經部出納、會計、主任助理、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間,2007年
12月至2011年7月,借調至華能國際股份公司燃料部參與組建華能國際燃料公司。2011年
7月至2024年5月,在中國華能集團燃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財務部副經理,審計部經理、
主任,紀律檢查與審計部主任,審計部負責人。2024年5月起,在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
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資管理部主任。2025年4月起任公司監(jiān)事。
鄧時鋒,監(jiān)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于天同證券。2001年9月加盟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歷任行業(y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金鼎價值精選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區(qū)位優(yōu)勢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原國泰區(qū)位優(yōu)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國
泰估值優(yōu)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基金經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國泰民安養(yǎng)老目標日
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經理,2021年9月起任國泰國策驅動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投資總監(jiān)(權益),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投資總監(jiān)(FOF),2020年8月起任投資總監(jiān)(權益)。2015
年8月起任公司職工監(jiān)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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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洪濤,監(jiān)事,大學本科。曾任職于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08年2
月,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經理。2008年2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信息技術部工程師、運營管理部總監(jiān)助理、運營管理部副總監(jiān),現任運營管理部總監(jiān)。
2019年5月起任公司職工監(jiān)事。
宋凱,監(jiān)事,大學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上
海分所助理經理。2012年11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審計部總監(jiān)助理、紀檢監(jiān)
察室副主任、審計部總監(jiān),現任風險管理部總監(jiān)。2017年3月起任公司職工監(jiān)事。
3、高級管理人員
李昇,總經理,簡歷同上。
張瑋,碩士研究生,25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銀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再次加入國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封雪梅,碩士研究生,27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壽安?;鸸芾碛邢薰?。2018
年7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倪鎣,碩士研究生,24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新晨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2001
年3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總監(jiān)、運營管理部總監(jiān)、公司總經理助
理等,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陶然,碩士研究生,CFA,14年證券基金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加入國泰基金。
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國泰惠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國泰現金管理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7月起任國
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利是寶貨幣市場基金、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和國泰
利享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6月起兼任國泰利優(yōu)30天滾動持有短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8月起兼任國泰利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5月起兼任國泰中證同業(yè)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1月起兼任國泰利盈6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2月起兼任國泰利安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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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起兼任國泰潤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12月起兼任國泰
利民安悅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丁士恒,碩士研究生,11年證券基金從業(yè)經歷。2014年1月加入國泰基金,任交易員。
2020年5月起任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國泰現金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利是寶貨
幣市場基金、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利享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
理,2020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國泰惠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國泰利享安益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任國泰鑫鴻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
理,2024年3月起兼任國泰利恒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周崢奇,碩士,13年證券基金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上海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加入國泰基金。2024年4月
起任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任國泰安益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由張順太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05年11月至2007年
2月由林勇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07年2月至2008年8月由高紅兵擔任本基金的基金
經理。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由翁錫赟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10年9月至2011年
6月14日由翁錫赟、趙峰共同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2月4
日由趙峰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8日由趙峰和胡永青共
同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2月2日由胡永青擔任本基金的基
金經理,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0月24日由胡永青和姜南林共同擔任本基金的基金
經理,2013年10月25日至2015年6月3日由姜南林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15年6
月4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由姜南林和韓哲昊共同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15年7月
17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由韓哲昊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
年7月6日由丁士恒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7月7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由丁
士恒和陶然共同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4月29日起至今由陶然、丁士恒和周崢奇
共同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5、本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管理人設有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其成員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研部門負責人
及業(yè)務骨干等相關人員中產生。公司總經理可以推薦上述人員以外的投資管理相關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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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督察長和運營體系負責人列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職
責是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審議并決策公司投資研究部門提出的公司整體投資策略、基
金大類資產配置原則,以及研究相關投資部門提出的重大投資建議等。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主任委員:李昇,簡歷同上
執(zhí)行委員:張瑋,簡歷同上
委員:
梁杏,總經理助理、量化投資部總監(jiān)
胡松,養(yǎng)老金及專戶投資部總監(jiān)
索峰,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監(jiān)
何偉,養(yǎng)老金及專戶投資三部負責人
葉烽,養(yǎng)老金及專戶投資五部負責人
曾輝,FOF投資部副總監(jiān)
朱丹,國際業(yè)務部副總監(jiān)
6、上述成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或家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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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fā)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fā)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泄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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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fā)生。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且不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經營運作中面臨的風險,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guī)和有效開展,
制定了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
并通過相應的具體業(yè)務控制流程來嚴格實施。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保證內部控制的系統(tǒng)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可執(zhí)行的規(guī)章制度
體系并結合業(yè)務發(fā)展、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環(huán)境變化,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調整,
以適應公司經營活動的變化,不斷增強和優(yōu)化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和適時性。
2、內部控制的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合法合規(guī),形成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的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公司經營的穩(wěn)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
全完整,實現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3)確保受托資產、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維護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3、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yè)務、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到決策、
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所有業(yè)務過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有效性原則。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竭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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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3)相互獨立和制約原則。公司根據業(yè)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
各業(yè)務執(zhí)行部門。公司受托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必須分離。
(4)適應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應根據公司經營業(yè)務發(fā)展、新產品的開發(fā)、金融創(chuàng)新、
法律法規(guī)以及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等及時調整和完善,以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5)防火墻原則。公司各個業(yè)務部門,特別是研究、投資、執(zhí)行、清算等部門和崗位
必須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隔離,對重要業(yè)務設立防火墻并實行門禁制度。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控效果。
4、內部控制的措施
(1)公司經過多年的管理實踐,建立并完善了科學的治理結構,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和
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職能,并在員工中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和風險觀念,形成了誠信為本和穩(wěn)健經營
的企業(yè)文化。公司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原則進行指導,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tǒng)和維持其有效
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營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進行管理、實施組織與決策;公司各部門之間
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和風險控制責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約,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
構、決策授權和風險控制體系。
(2)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建立了包括各崗位以目標責任制自控、相關部門和崗位之
間相互制衡、內控檢查評價部門實施監(jiān)督的、權責統(tǒng)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3)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
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yè)操守和專業(yè)能力。
(4)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從總體上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和原則,并對
公司面臨的內外部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不斷優(yōu)化風險控制程序和手段。各部門根據各自業(yè)
務特點,對業(yè)務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揭示和梳理,有針對性地建立詳細的風險控制流程,
并在實際業(yè)務中加以控制。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權管理機制,明確了合理的授權標準和流程,確保授權機制
的貫徹執(zhí)行。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公司會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yè)務規(guī)范、人
員崗位和辦公區(qū)域上進行嚴格區(qū)分,確?;鹳Y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完全分開,分賬管理,獨
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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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建立了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機制,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
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yè)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
理隔離。
(8)公司建立重大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按照預案妥善
處理。
(9)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溝通機制,明確報告機制路徑和業(yè)務匯報體系,
保證業(yè)務信息在既定路徑高效、有序、準確、完整傳遞,實現自下而上的及時報告和自上而
下的有效反饋。
(10)公司通過建立完整的研究管理、投資決策和交易管理等制度體系,以實現投資管
理業(yè)務控制。
(11)公司制定規(guī)范的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不斷優(yōu)化完善機制流程,確保公開披露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12)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fā)現內
部控制缺陷,及時加以改進,內控檢查評價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
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基金管理人保證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業(yè)務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節(jié)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yè)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9]1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系人:任航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準,中國農業(yè)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業(yè)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yè)務、機構網點和員工。
中國農業(yè)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xiāng),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yè)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業(yè)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yè)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農業(yè)銀行同樣通過自
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500強企業(yè)之列。作為一家城鄉(xiāng)并舉、
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yè)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wěn)健經營、可持續(xù)發(fā)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
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托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
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chuàng)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yè)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yè)務的國內商業(yè)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yōu)質,業(yè)績
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07年中國農業(yè)銀行通過
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SAS70審計報告。自2010年起中國農業(yè)
銀行連續(xù)通過托管業(yè)務國際內控標準(ISAE3402)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yè)
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yè)銀行著力
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頒獎盛典”中成
績突出,獲“最佳托管銀行”獎。2010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雜志頒發(fā)的“最佳資產
托管獎”。2012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云榜“最佳資產托管銀行”稱號;2013年至2017
年連續(xù)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銀行優(yōu)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yōu)秀托管機構獎”稱號;2015年、2016年榮獲中國銀行業(yè)協會授予的“養(yǎng)老金業(yè)務最佳
發(fā)展獎”稱號;2018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2019年度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稱號;2020年被美國《環(huán)球金融》
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21年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首次設立的“銀行間本幣
市場優(yōu)秀托管行”獎;2022年在權威雜志《財資》年度評選中首次榮獲“中國最佳保險托
管銀行”。
中國農業(yè)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立,2004年更名為中國農業(yè)銀行托管業(yè)務部。目前內設風險合規(guī)部/綜合管理部、業(yè)務管理
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系統(tǒng)與信息管理部、營運管理部、營運一
部、營運二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系統(tǒng)。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yè)銀行托管業(yè)務部現有員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60名,服務團隊
成員專業(yè)水平高、業(yè)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以上金融從業(yè)經驗和高
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中國農業(yè)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共957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監(jiān)管規(guī)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守法經營、
規(guī)范運作、嚴格監(jiān)察,確保業(yè)務的穩(wěn)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
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yè)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yè)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托管業(yè)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jiān)
督人員負責托管業(yè)務的內控監(jiān)督工作,獨立行使監(jiān)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tǒng)、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yè)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托管業(yè)務的規(guī)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yè)務人員具備從業(yè)資格;業(yè)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yè)務印章按規(guī)程保管、存放、使用,賬
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yè)務操作區(qū)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jiān)控;業(yè)
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yè)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fā)生,技
術系統(tǒng)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投資
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jiān)控系統(tǒng),每日登錄監(jiān)控系統(tǒng)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并通過
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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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guī)交易等行為,書面提
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
第五節(jié)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一)直銷機構
序號 機構名稱 機構信息
1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傳真:021-31081861 網址:www.gtfund.com
2 國泰基金電子交易平臺 電子交易網站:www.gtfund.com登錄網上交易頁面智能手機APP平臺:iphone交易客戶端、Android交易客戶端“國泰基金”微信交易平臺
電話:021-31089000 聯系人:趙剛
(二)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增減或變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示。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聯系人:辛怡
傳真:021-31081800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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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成立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至20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丁媛、高妍斐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qū)南京東路61號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qū)漢口路99號11樓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朱建弟
聯系電話:021-23280000
傳真:021-63392558
聯系人:吳凌志
經辦注冊會計師:吳凌志、劉樂君
第六節(jié)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一、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申購本基金的金額進行基金份額類別劃分。本基金將設A
類和B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兩類基金份額
分別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進行調整并
公告。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但依據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或相關公告的約定因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fā)生基金份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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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降級的除外。
三、基金份額的升降級
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滿足上一級基金份額類別的最低份額要
求時,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類別全部升級為上一級基
金份額類別。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份額
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級基金
份額。
自2023年4月27日起,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額自動升降級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基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額限制及規(guī)則,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于開始調整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節(jié)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存續(xù)期間
不定期
二、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份額的認購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中
國證監(jiān)會2005年4月25日發(fā)布的證監(jiān)基金字[2005]66號文批準,本基金自2005年5月23
至2005年6月16日期間向社會公開發(fā)行。截止到募集期滿,本次募集的凈銷售總額為
4,444,118,355.26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819,073.68
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05年6月20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開立
的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34678戶,按照每份基
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4,444,937,428.94
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fā)生的律師
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以及法定信息披露費從基金募集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支付。
第八節(jié)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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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關法律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于2005
年6月21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
第九節(jié)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贖回與轉換業(yè)務辦理的場所
(一)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的指定網點
(三)國泰電子交易平臺:電子交易網站(www.gtfund.com)、智能手機APP平臺、“國
泰基金”微信交易平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或減少符合條件的代理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代理銷售
機構可以增加或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二、申購、贖回與轉換的開放日、時間及原則
(一)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者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與轉換等業(yè)務的證
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與轉換時除外)。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由基
金管理人與代銷機構約定?;鸸芾砣瞬辉陂_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與轉換,投資者如果在開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與轉換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與轉換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國泰電子交易平臺可以7×24小時接受個人投資者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但交易日下
午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請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處理。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
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
實質性影響,基金管理人將有關調整的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在實施日前三個工作
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2、辦理申購及贖回業(yè)務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于2005年6月27日起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等日常交易業(yè)務。
(二)申購、贖回與轉換的原則
1、“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與轉換基金份額價格以1.00元人民幣為基準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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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和份額轉出”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和轉換以份額申
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yè)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tài),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
于可申購狀態(tài);
3、當日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一經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即不可撤銷;
4、當日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5、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與轉出基金份額時,該贖回與轉出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將
與贖回與轉出款項一起結算并支付;
6、投資者在全部贖回與轉出本基金份額時,將自動結轉當前未結轉收益;投資者部分
贖回與轉出本基金份額時,剩余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結轉份額為負值時的損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于
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日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三、申購、贖回與轉換的程序
(一)申請方式
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贖回與轉換的申
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者提交贖回與轉出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
則所提交的贖回與轉出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投資者T日提交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可于T+2工作日到其辦理業(yè)務的銷售網點查
詢確認情況。
(三)申購、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方式與時間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
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guī)定將贖回款項在自受理
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劃往贖回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發(fā)生巨
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四)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12月24日起在國泰網上直銷系統(tǒng)開設本基金T+0快速
取現服務,具體信息請查閱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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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購、贖回與轉換的數額限制
(一)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即投資人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
單筆最低金額均為0.01元。本基金B(yǎng)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0.01元,追加申
購單筆最低金額為0.01元。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不對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進行限制。
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最低申購金額和交易級差有其他規(guī)定的,以各銷售機
構的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
(二)申請贖回與轉換基金的份額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與轉出,單筆贖回的最低份額必須不少于0.01
份基金份額;單筆轉出的最低份額必須不少于1.00份基金份額,當賬戶余額少于1.00份基
金份額時,單筆轉出應該包括賬戶內所有基金份額。
(三)申購份額的計算:本基金的申購份額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1.00元確定,
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0.01份),第三位四舍五入,誤差部分歸入基金財產。
(四)贖回與轉出金額的計算:本基金的贖回與轉出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與轉出
份額乘以1.00元計算并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0.01元),第三位四舍五入,誤差部分歸入基
金財產。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調整前三個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的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件下暫停
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七)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五、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與轉換價格、費用
無論本基金財產投資是否盈虧,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與轉換價格根據固定基金份額凈值
1.00元進行計算。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A類、B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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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本基金A類、B類基金份額在一般情況下均不收取贖回費用,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一)發(fā)生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的情形時;
(二)發(fā)生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投資組
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
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申購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購份額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1.00元確
定,保留至0.01份;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1.00元計算
并保留到0.01元。
(四)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金額100,000元;
基金份額凈值(NAV)1.00元(保持為面值1元);
申購費用0元(無申購費用);
凈申購金額100,000元;
申購份額100,000份。
(五)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贖回1萬份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份額10,000份;
基金份額凈值(NAV)1.00元(保持為面值1元);
贖回費用0元(無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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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xù),
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
續(x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
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
公告。
七、暫停申購與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一)暫停或拒絕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蚓芙^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基金財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yè)績產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申購申請會影響到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可拒絕該筆
申購申請。
5、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
對值達到或超過0.5%時。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暫停申購情形;
發(fā)生除上述第7項以外的暫?;蚓芙^申購情形時,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饡?
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發(fā)生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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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二)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者延遲支付贖回款: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xù)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
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部分在后續(xù)
開放日予以兌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
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
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贖回業(yè)務的辦理。
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
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
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三)暫停申購、贖回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
書,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
派出機構備案。
八、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一)巨額贖回的認定
指在單個開放日內,本基金凈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申請總份
額之余額)與凈轉出申請份額(該基金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之余額)之和超
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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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
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
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
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
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yōu)先權,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
的情形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50%
的部分,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三)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
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連續(xù)兩個開放日或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
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九、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暫停結束后基金管理人應在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前一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前一日的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后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
布前一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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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調整為每月一次。暫停
結束后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連
續(xù)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前一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前一日的基
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等業(yè)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
之間不能通買通賣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單位的轉托管。辦理轉托管業(yè)務的基金持有人需在
原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出手續(xù)后到其新選擇的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入
手續(xù)。對于有效的基金轉托管申請,基金份額單位將在辦理轉托管轉入手續(xù)后轉入其指定的
銷售機構(網點)。
十一、非交易過戶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遺贈、自愿離婚、分家析產、國有資產無償轉讓、
股權變更、機構合并與分立、資產售賣、機構清算、企業(yè)破產清算、司法執(zhí)行和經注冊登記
機構認可的其它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
十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基金投
資者可通過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該定期申購計劃不受最
低申購份額限制,具體辦理方法參照《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
規(guī)定、基金代銷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相關業(yè)務公告。
第十節(jié)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保證本金安全和資產流動性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超過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二、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貨幣市場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
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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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
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
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三、投資理念
價格終將反映價值,即在市場定價的不均衡中尋求投資收益和組合流動性的均衡。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為投資者提供流動性現金管理工具,主要結合短期利率變動,合理安排債券
組合期限和類屬比例,在保證本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獲得超過基準的較高收益。根
據對宏觀經濟指標長期趨勢的判斷、市場預期相對于趨勢偏離的程度和各類金融工具的流動
性特征,決定組合中債券與其他資產的比例分布??紤]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各類屬資產的
到期收益率、稅收、相對收益差額及不同類屬資產的流動性指標等因素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
配置。通過期限配置和收益率曲線配置來建立債券組合。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2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刊登了《關于變更國泰貨幣
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
國農業(yè)銀行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同意后,決定變更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時
修改本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由原約定的“一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
稅后利率[即(1-利息稅率)*一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變更為:“同期7天通知存
款利率(稅后)”。
上述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變更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現金管理的工具,采用同期7天通知
存款利率(稅后)作為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更能體現本基金良好的流動性。
上述變更事項對本基金投資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不利影響,并已履行了規(guī)定的程序,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六、風險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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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高流動性、低風險的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風險控制工具
本基金使用國泰基金風險控制系統(tǒng)(基于barraAegis系統(tǒng))進行投資組合的動態(tài)風險
監(jiān)測,評估內容包括投資組合的VaR分析、流動性分析與評價、業(yè)績的歸因分析等。
八、投資決策和交易機制
(一)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中關于貨幣基金投資的規(guī)定;
2、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研究部宏觀經濟分析員、策略分析員、債券市場分析員對未
來宏微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的獨立研究分析報告;
3、公司金融工程部根據國際先進軟件系統(tǒng)定期出具的組合風險報告;
4、公司金融工程部對基金投資情況定期出具的業(yè)績評價報告;
5、貨幣基金管理小組對市場資金、收益率曲線和個券的定量定性分析。
(二)決策程序與交易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總監(jiān)是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執(zhí)
行代表。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投資總監(jiān)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基金的投資策略和在不同階段的重大資
產配置比例,包括資產的平均剩余期限、各類屬資產比例等;審批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組合
計劃和重大單項投資。
基金經理小組在公司宏觀經濟研究員、固定收益研究員和金融工程小組的支持下,擬定
資產投資計劃,執(zhí)行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的投資組合計劃以及其他決策,實施投資策略和
構建具體投資組合,嚴格按照投資流程,規(guī)范、安全、有效地管理基金資產。
交易管理部接受基金經理下達的投資指令,在投資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投資規(guī)模和價格范
圍內下單操作,保證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guī)的前提下得到執(zhí)行。
九、基金投資限制
(一)本基金的基金財產不得投資于下列金融工具:
1、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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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轉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yè)債券;
5、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本基金的基金財產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的股票或者
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
外;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投資
或活動。
如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更,上述禁止行為應相應變更。
(三)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
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fā)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
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除外;
4、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
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
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
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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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不得超過5%;
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7、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8、除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9、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
不得超過240天;
10、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1、本基金投資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信用等級須在AA+級及以上。債券
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的信用等級應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
對發(fā)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評級機構評級的,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同時,基金管
理人不應完全機械地依賴于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還需結合自身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
立判斷與認定;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3、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xù)信用評級,且
其信用評級應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級別?;?
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
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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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7、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8、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相關機構
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品種。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
級低于AA+的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yè)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
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fā)行的同
業(yè)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20、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1、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guī)定的,應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建倉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建倉期完畢后應達到上述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5、9、11、13、14、15項另有約定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
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xù)期限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計算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xù)期限(天)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剩余存續(xù)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續(xù)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存續(xù)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xù)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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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同業(yè)存單、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
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jiān)會及中國
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
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
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為0天;證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銀行定期存款、同業(yè)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續(xù)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
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
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
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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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約定,于2025年7月17日復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報告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67,376,317,701.56 65.81
其中:債券 66,270,317,995.03 64.73
資產支持證券 1,105,999,706.53 1.08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9,739,793,631.42 9.51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5,094,951,647.74 24.51
4 其他資產 176,233,729.91 0.17
5 合計 102,387,296,710.63 100.00
(二)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10.76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15,528,103,190.60 17.88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取報告期內每交易日融資余額占基
金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三)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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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85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9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1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未超過120天。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24.18 17.88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5.30 -
2 30天(含)—60天 24.05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2.80 -
3 60天(含)—90天 32.81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5.08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1.48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17.60 17.88
(四)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xù)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存續(xù)期未超過240天。
(五)報告期末按券種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9,191,487,953.9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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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6,163,804,783.07 18.61
4 企業(yè)債券 4,968,779,044.30 5.72
5 企業(yè)短期融資券 10,641,294,607.14 12.25
6 中期票據 500,728,817.65 0.58
7 同業(yè)存單 30,968,027,571.97 35.66
8 其他 - -
9 合計 66,270,317,995.03 76.32
10 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7,058,659,242.05 8.13
(六)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30214 23國開14 65,000,000 6,525,134,871.91 7.51
2 240213 24國開13 19,400,000 1,958,239,942.63 2.26
3 250409 25農發(fā)09 16,700,000 1,674,091,561.29 1.93
4 240214 24國開14 16,200,000 1,636,417,259.20 1.88
5 092318004 23農發(fā)清發(fā)04 15,100,000 1,512,664,300.26 1.74
6 250214 25國開14 9,500,000 950,508,315.02 1.09
7 112505190 25建設銀行CD190 8,000,000 799,141,926.90 0.92
8 012580198 25電網SCP001 7,900,000 795,905,149.42 0.92
9 112519080 25恒豐銀行CD080 8,000,000 792,342,286.18 0.91
10 240409 24農發(fā)09 7,600,000 759,589,073.67 0.87
(七)“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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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135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814%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1108%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64912 工鑫36C 1,800,000.00 180,885,714.88 0.21
2 265180 先鋒11C1 1,400,000.00 140,286,904.11 0.16
3 264067 工鑫35C 1,350,000.00 136,130,005.49 0.16
4 264040 41欲曉A2 1,100,000.00 110,944,285.40 0.13
5 264003 工鑫17B3 1,000,000.00 100,874,190.48 0.12
6 265565 工鑫27A2 1,000,000.00 100,061,694.91 0.12
7 264911 工鑫36B 700,000.00 70,361,869.12 0.08
8 264066 工鑫35B 570,000.00 57,512,269.15 0.07
9 265482 先鋒9A02 400,000.00 40,009,836.71 0.05
10 263950 中交09A3 690,000.00 37,770,444.22 0.04
(九)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
計提利息,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
本基金通過每日分紅使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維持在1.00元。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中,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監(jiān)管部門公
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處罰事件進行了及時分析和研究,認為上述公司存在的違規(guī)
問題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未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對該公司投資價值未產生實質影響。
本基金管理人將繼續(xù)對該公司進行跟蹤研究。
3、其他資產構成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33,354.9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49,060,730.45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26,769,960.72
5 其他應收款 269,683.80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176,233,729.91
第十一節(jié)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業(yè)績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國泰貨幣A:
階段 基金凈值收益率① 基金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0-③ ②-④
2005年6月2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0.9621% 0.0043% 0.9567% 0.0000% 0.0054% 0.0043%
2006年度 1.7532% 0.0039% 1.8799% 0.0003% -0.1267% 0.0036%
2007年度 3.2968% 0.0084% 2.7850% 0.0019% 0.5118% 0.0065%
2008年度 2.8041% 0.0044% 3.7621% 0.0012% -0.9580% 0.0032%
2009年度 1.5294% 0.0054% 1.3500% 0.0000% 0.1794% 0.0054%
2010年度 1.8245% 0.0044% 1.3500% 0.0000% 0.4745% 0.0044%
2011年度 3.0368% 0.0057% 1.4597% 0.0001% 1.5771% 0.0056%
2012年度 3.5940% 0.0052% 1.4139% 0.0002% 2.1801% 0.0050%
2013年度 3.8584% 0.0024% 1.3500% 0.0000% 2.5084% 0.0024%
2014年度 4.2115% 0.0046% 1.3500% 0.0000% 2.8615% 0.0046%
2015年度 3.8662% 0.0040% 1.3500% 0.0000% 2.5162%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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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2.6227% 0.0020% 1.3500% 0.0000% 1.2727% 0.0020%
2017年度 3.7927% 0.0007% 1.3500% 0.0000% 2.4427% 0.0007%
2018年度 3.0681% 0.0022% 1.3500% 0.0000% 1.7181% 0.0022%
2019年度 2.2974% 0.0014% 1.3500% 0.0000% 0.9474% 0.0014%
2020年度 2.1094% 0.0014% 1.3500% 0.0000% 0.7594% 0.0014%
2021年度 2.3893% 0.0008% 1.3500% 0.0000% 1.0393% 0.0008%
2022年度 1.9268% 0.0009% 1.3500% 0.0000% 0.5768% 0.0009%
2023年度 2.0356% 0.0008% 1.3500% 0.0000% 0.6856% 0.0008%
2024年度 1.8056% 0.0011% 1.3500% 0.0000% 0.4556% 0.0011%
2025年上半年 0.7385% 0.0009% 0.6695% 0.0000% 0.0690% 0.0009%
自200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 69.4845% 0.0052% 31.8268% 0.0017% 37.6577% 0.0035%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5年6月21日。
2、國泰貨幣B:
階段 基金凈值收益率① 基金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3317% 0.0014% 0.8004% 0.0000% 0.5313% 0.0014%
2021年度 2.6358% 0.0008% 1.3500% 0.0000% 1.2858% 0.0008%
2022年度 2.1717% 0.0009% 1.3500% 0.0000% 0.8217% 0.0009%
2023年度 2.2808% 0.0008% 1.3500% 0.0000% 0.9308% 0.0008%
2024年度 2.0503% 0.0010% 1.3500% 0.0000% 0.7003% 0.0010%
2025年上半年 0.8590% 0.0009% 0.6695% 0.0000% 0.1895% 0.0009%
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30日 11.8661% 0.0012% 6.8699% 0.0000% 4.9962% 0.0012%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5年6月21日。自2020年5月29日起,本基金增
加B類份額并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
第十二節(jié)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包括該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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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保證金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包括:
(一)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二)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三)根據有關規(guī)定繳納的保證金;
(四)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五)應收基金申購款;
(六)中央銀行票據投資;
(七)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八)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九)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其構成主要包括: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購基金份額所支付的款項;
(二)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收益(虧損);
(三)以前年度實現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彌補的虧損。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為基金開立基金資金賬戶、基金證券賬戶和銀行間債券托管賬
戶,并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賬戶
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的固有財產,不同基金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
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代
理人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
或其它權利?;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其基金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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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三節(jié)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
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額凈值,基金賬面份額
凈值始終保持為1.00元。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yè)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yè)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
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xù)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
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1、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封閉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
日計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債券、貼現券購買時采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交易費用)確定初始
成本,每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
回購期間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刭徠跐M時,若雙方都能履
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yè)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xù)持有現金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
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視同債券,購買時采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交易費用)確
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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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規(guī)定的方法為基金財產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
估值方法。
3、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指標計算的
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指標,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
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
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
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
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
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
度絕對值連續(xù)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
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
措施。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最新規(guī)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對基金資產凈值波動帶來的影響:適用影子定價法對估值對象
進行調整時,調整差額于當日計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可能產生相應的波動。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銀行存款、各類有價證券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投資等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鹳Y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
加蓋業(yè)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
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yè)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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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本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數點
后3位以內發(fā)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當基金管理人確認已經發(fā)生估值錯誤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并予以糾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
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鸷贤漠斒氯藨獙凑找韵录s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
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
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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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
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
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
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
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
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
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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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注: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計字[2006]23號《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投資基金執(zhí)行<企
業(yè)會計準則〉的通知》和2007年9月29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修改旗下基金基金
合同的公告》更新了以上基金資產估值部分的內容。
第十四節(jié)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基金投資中央銀行票據所得收益;
2、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
3、買賣證券已實現價差;
4、銀行存款利息;
5、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收入。
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1、“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據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
萬份基金份額收益為基準,每日為投資者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每日進行支付。收益分配計
算結果計算至小數點后第二位,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確度為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
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2、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
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
資者不記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計算并分配時,以人民幣元方式簿記,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
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
4、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結轉時,若投資者的當日收益為正收益,則該投資者賬戶的本
基金份額體現為增加;若投資者的當日收益為負收益,則該投資者賬戶的本基金份額體現為
減少。
5、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
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此項調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第十五節(jié)基金的費用和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投資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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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銷售服務費,具體計提辦法按中國證監(jiān)會的具體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執(zhí)行;
8、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的費率、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1、費率:年費率0.22%
2、計提標準: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2%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3、計提方式與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1、費率:年費率0.05%
2、計提標準: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3、計提方式與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三)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1、費率: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
務費年費率為0.01%。
2、兩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該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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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3、計提方式與支付方式: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
順延。
(四)其他費用
本節(jié)第一條第3、4、5、6、8款約定的費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相關
合同,按照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基金費率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可磋商酌情調整基金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
務費費率。調高該費率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調低費率的,無須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調整后新費率實施日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
種指定媒介等媒介刊登公告。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
金財產列支。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
第十六節(jié)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鹗状文技臅嬆甓劝慈?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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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
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7、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yè)資格
的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基金會計,但該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同時從事本基金的審計業(yè)務。
二、基金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會計
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換?;鸸芾砣藨斣诟鼡Q會計師事務所后按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節(jié)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
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
信息資料。
一、本基金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將基金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
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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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合同生
效的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7日年化(含節(jié)假日)收益率或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
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
率。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節(jié)假日,應于節(jié)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jié)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節(jié)假日最
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jié)假日后的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
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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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定期報告
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將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投資組合報告
部分予以披露;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作出專項披露說明;出現本基金
合同約定的使用特殊估值方法的特殊情形時,將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部分
予以披露。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
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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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正負偏離度
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
產凈值連續(xù)2個交易日出現負偏離度絕對值超過0.5%的情形;
22、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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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
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其他應披露信息
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規(guī)定、《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基金合同要求進行披露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八節(jié)風險揭示
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利率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再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
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政策風險等。
一、利率風險
由于中央銀行的利率的調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動產生本基金的利率風險。由于利率的波動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面臨投資收益率沒有業(yè)績基準高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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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的周期性變化,國家經濟和各個行業(yè)也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到證券市場和
短期資金市場的走勢,給本基金的投資收益帶來風險。
三、再投資風險
債券償付本息后以及回購到期后的再投資獲得的收益取決于再投資時的利率水平和再
投資的策略。因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而引起再投資收益率的不確定性為再投資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yè)務。
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本基金管
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贖回業(yè)務申請,包括但不限于:
(1)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提示投資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和相應的流動性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計劃。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貨幣市場工具,主要包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
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
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以上各類貨幣市場工具本身具有高流動
性、低風險的特點,極端情況下可能存在部分債權品種交投不活躍和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本
基金管理人將發(fā)揮專業(yè)研究優(yōu)勢,加強對市場、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深入研
究,持續(xù)優(yōu)化組合配置,以控制流動性風險。
(2)資產支持證券只能通過特定的渠道進行轉讓交易,存在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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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的交易活躍程度與價格的連續(xù)性情況,評估
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以滿足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流動性要
求,應對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
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
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
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
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yōu)先權,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
的情形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50%
的部分,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4、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
包括:
(1)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2)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
(3)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
的情形;
(4)基金份額持續(xù)持有期限小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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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
辦理?;鸸芾砣藨獣r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jiān)控,切實保
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采取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對投資人造成無法贖回、贖回延期辦理、贖回款項
延期支付、贖回時承擔沖擊成本產生資金損失等影響。
五、信用風險
當基金持有的債券、票據的發(fā)行人違約,不按時償付本金或利息時,將直接導致基金資
產的損失,產生信用風險。
六、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是指當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等交易對手違約時,將直接導致基金資
產的損失,或導致基金不能及時抓住市場機會,對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七、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指由于國家財政政策或貨幣政策的變動導致貨幣市場波動所引發(fā)本基金
收益產生損失的風險。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
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yè)協會發(fā)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
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
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jiān)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
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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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
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九、其他風險
除上面提到的風險外,本基金還存在其他風險,如投資操作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拒
力風險等等。
第十九節(jié)基金的終止和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三)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的,應當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
會計師、律師、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
小組可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
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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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四)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本項第1至3小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六)基金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
其規(guī)定。
第二十節(jié)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運用基金財產;
3、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
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凍結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4、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獲得基金管理費,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及其它事先經證監(jiān)會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
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銷售基金份額;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6、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
了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約定對基金財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
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
同當事人的利益;
7、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理銷售協議對基金銷
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
過戶登記業(yè)務,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guī),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
關費率;
16、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賬、進行基金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及基金
報告;
4、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并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
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或委托他
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和相應的技術設施進行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
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7、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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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8、除依據《基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9、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12、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及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3、嚴格按照《基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4、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
回款項;
15、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保守基金的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它監(jiān)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或為了
基金審計目的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17、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9、組織并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
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需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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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6、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按規(guī)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fā)行費用;
27、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行為及進行不公平的資源分配;
28、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9、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jiān)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且投資指令未生效的,不予執(zhí)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若投資指
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投資指令依據交易程序已生效的,應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
了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約定,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財產;
3、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4、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有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不
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
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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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8、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
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9、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
益率;
11、采用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
有關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12、采用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本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
注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13、采用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14、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
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5、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6、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7、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
15年以上;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20、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1、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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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5、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26、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
贖回的款項;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
決權;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查閱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
9、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
行為提起訴訟并要求予以賠償;
10、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guī)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持有基金過程中獲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
成。每一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并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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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
2、終止基金合同;
3、變更基金類別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與其他基金合并;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基金銷售服務費;
2、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3、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4、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率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等
費率和/或收費方式;
5、發(fā)生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基金合同的其他情形;
6、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
日由召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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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
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
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
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通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6、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
7、與會者須準備的文件或須履行的手續(xù);
8、召集人認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
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
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送達地址和收取方式。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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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
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擔任召集人時,為基金管理人,下同)和公證機
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有效書面意見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
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且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如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
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但應在
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提出。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
合同約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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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會審議,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
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
序進行審議。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
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第2個工作日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七)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
通過;
(2)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
分之二)通過。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等重
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5、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有充分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意見模煳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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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表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
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任監(jiān)票人。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理人對于
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立即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僅限一次。重新清點完成后,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
授權代表(若基金托管人擔任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
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有關規(guī)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
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內容發(fā)生如下情形變更,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2、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3、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變更基金類別;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以上基金合同變更,召集人應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
效后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3、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
會計師、律師、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
小組可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
律意見書;
(5)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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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本項第(1)至(3)小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
其規(guī)定。
四、爭議解決方式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通過協商
或者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
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將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和注冊登
記機構的辦公場所查閱,并同時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供投資者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
本費購買基金合同的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一節(jié)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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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jiān)督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范圍和投資組合比例的監(jiān)督
1、監(jiān)督內容
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財產的投資對象、基金財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財
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
支付、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2、監(jiān)督標準
(1)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是否符合基金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中
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等規(guī)定內容;
(2)基金投資范圍和投資組合比例是否符合上述監(jiān)督內容的約定。
3、監(jiān)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中關于基金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等內容違反
《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銷售辦法》、《管理辦法》、《管理規(guī)定》、《有關
問題的規(guī)定》、《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上
述監(jiān)督內容的約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
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
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
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本款暫定上述約定內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內容與此部分內容不符或沖突或
未作出明確約定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有權并且應當對此進行修改并遵照執(zhí)行。
(二)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銷售辦法》、《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銷售辦法》、《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
定》、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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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
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協助
配合。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
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如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業(yè)務的核查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銷售辦法》、《管理辦法》、《有關問題
的規(guī)定》、《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它有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時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劃款指令、
是否妥善保管所托管的基金財產、是否及時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支付
贖回和分紅款項等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對基金托管人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銷
售辦法》、《管理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和其他有關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
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實際收到的基金全部財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按照規(guī)定為基金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本基金財產與
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財產及其他基金的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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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托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yè)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
人數,符合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tǒng),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
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jiān)控制度和風險控
制制度。
6、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7、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資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托管人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8、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資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托管人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定的基金募集專戶?;鹉技谙?
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
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
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鹱缘怯洐C構應將募得的全部資金
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中?;鹜泄苋嗽谑盏劫Y金的當日出具基金財產
接收報告。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義開立全權負責。基金托管人要確
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
涉及的資金結算業(yè)務。結算備付金、結算互?;鸬氖杖“凑罩袊C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規(guī)定
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支付。本基金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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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托管
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本基金
證券投資的清算和存管,并對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業(yè)務發(fā)生情況進行如實記錄?;?
金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托管人負責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
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經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法規(guī)使用并管理。相關法
律、法規(guī)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辦理。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代表基金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基金進入
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yè)拆借市場交
易賬戶,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基金債券的過戶及資金的清算。
同業(yè)拆借市場交易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央國
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訂協議,進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
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與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交易所、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其他由托管人選定的
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保管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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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各自保管一份。除協議另有規(guī)
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
該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則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保管期限按照
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1、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
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額凈值,基金賬面份額
凈值始終保持為1.00元。
2、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yè)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yè)日。
3、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
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xù)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
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1)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封閉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
日計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債券、貼現券購買時采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交易費用)確定初始
成本,每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
回購期間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刭徠跐M時,若雙方都能履
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yè)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xù)持有現金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
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視同債券,購買時采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交易費用)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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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
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規(guī)定的方法為基金財產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
估值方法。
(3)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指標計算
的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指標,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
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
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
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
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xù)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
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
清算等措施。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最新規(guī)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對基金資產凈值波動帶來的影響:適用影子定價法對估值對象
進行調整時,調整差額于當日計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可能產生相應的波動。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銀行存款、各類有價證券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投資等資產。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
加蓋業(yè)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
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yè)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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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6、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本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數點
后3位以內發(fā)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當基金管理人確認已經發(fā)生估值錯誤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并予以糾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
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鸷贤漠斒氯藨獙凑找韵录s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
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
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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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
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
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
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
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
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
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7、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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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二)基金賬冊的建立和核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基金合同中約定的記賬法和會計處
理原則,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
相監(jiān)督,切實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
經對賬發(fā)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
(三)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分別獨立編制定期報告。
1、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時間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
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季度報告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并公告;
半年度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并公告;
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并公告。
2、基金定期報告的復核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完成報表編制,加蓋公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復核?;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報表及報告及時進行復核,確?;鸸芾砣税凑丈鲜?
規(guī)定予以公告披露?;鹜泄苋藦秃送戤叄瑧鼍呦鄳膹秃舜_認書。
3、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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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鸸芾砣顺袚纱水a生的責任(基金管理人無過錯除外)。
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
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基金管理人無過錯除外)。
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jiān)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辦理。根據業(yè)務需要也可以委托其
他符合條件的機構代理辦理注冊登記業(yè)務。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設立了專門的注冊登記部
門負責本公司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存管、清算、交收以及持有人名冊的建立和保管等業(yè)
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托管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
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修改
本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
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fā)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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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托管協議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節(jié)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
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客戶服務專線
1、理財咨詢:人工理財咨詢、賬戶查詢、投資人個人資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7×24小時電話自助查詢(基金凈值、賬戶信息等)。
二、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電郵、傳真等方式提出咨詢、建議、投訴等需求,基金
管理人將盡快給予回復,并在處理進程中隨時給予跟蹤反饋。
三、短信提示發(fā)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手機短
信資訊?;鸸芾砣硕ㄆ诨虿欢ㄆ谙蛲顿Y人發(fā)送短信資訊。
四、電子郵件電子刊物發(fā)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電子郵
件資訊。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人發(fā)送電子資訊。
五、聯系基金管理人
1、網址:www.gtfund.com
2、電子郵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88(全國免長途話費),021-31089000
4、客戶服務傳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郵編:200082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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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節(jié)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公告名稱 披露媒介 日期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股權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12/7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12/24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大額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轉入業(yè)務金額限制的公告 《證券日報》 2025/4/21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5/5/30
第二十四節(jié)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基金招募說明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與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投資者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
管理人的網站www.gtfund.com進行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
述文件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保證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節(jié)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在
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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